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低空经济、信息技术、卫生健康、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 学校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天府校区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天府仁寿大道66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招考办法和录取标准,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在录取过程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报考我校以下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看以下报名条件: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文身、明显疤痕、胎记,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患,体重匀称(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以内,标准体重=净身高-110),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58-175cm;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文身、明显疤痕、胎记,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患,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3.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原则上适应男生,建议女生慎报;
4.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若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对进档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对进档到我校的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确定顺序录取。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除本章程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均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tfhk.edu.cn,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电话:400-888-3105、028-350609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前,我校2026年招生章程已通过教育厅审核,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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